皖南医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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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皖南医学院地处素有“长江巨埠、皖之中坚”之称的历史名城——芜湖市,濒临浩瀚长江,汇集江南神秀。学校建于1958年,时为芜湖医学专科学校;1971年并入安徽医学院,为安徽医学院皖南分院;1974年经国务院批准独立建校,命名为皖南医学院;1981年学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一次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学校现有滨江、赭麓、银湖三个校区,占地101.13万平方米。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4000余人,近年来有7名教师分别荣膺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光荣称号,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有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2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7人、后备人选13人。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学校涌现出一批诲人不倦的知名教授。有创建了我国首个神经病专科病房、撰写首部神经精神专著的刘贻德教授;有我国定量药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孙瑞元教授;有潜心本草研究六十载,辑复了经典名著《新修唐本草》的尚志钧教授;有国医大师、全国七名内经专业导师之一的李济仁教授;有德技双馨、我校捐赠遗体第一人的汪桐教授等。自办学以来,学校秉承“精医、尚德、求实、自强”的校训,发扬“艰苦创业,求实自强,奉献社会”的皖医精神,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十三五”省临床优先发展重点专科1个、省临床重点专科12个、省临床重点培育专科5个。
现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7项,省级精品资源课程23门,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3个。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4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4个,公开出版《皖南医学院学报》、《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2种学术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高校及研究机构广泛开展学术合作交流。
二、研究生教育简介
(一)发展现状
皖南医学院为国家改革开放后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经过四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4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应用心理、药学、护理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肿瘤学、麻醉学、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药理学及应用心理学等29个二级学科,基本涵盖了基础医学及临床医学各学科。2013年成为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培养单位有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等20余家,硕士生导师400余名。至今培养各类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4000余人,毕业生主要就业于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省内外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
(二)培养模式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掌握本专业类别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具有运用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授予相应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研究生毕业达到相应要求,可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养目标
以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与提高培养质量为主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培养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五)研究生奖助政策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加大投入力度奖励优秀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原则上向基础学科倾斜,名额依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10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非临床类学科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临床类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评定对象为调剂研究生。(2)第二、三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70%。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覆盖面1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覆盖面2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覆盖面40%。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0.6万元(按月发放)。
4.研究生“三助”津贴:“三助”岗位设置率原则上不低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的60%,每生每月300-400元。
(六)学习生活场所
除需要前往外地进行培养外,我校研究生一般安排在赭麓校区和滨江校区。赭麓校区安排4人间宿舍,住宿费为1000元/生/学年;滨江校区安排2人间宿舍,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
三、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生363人 (其中学术学位119人、专业学位244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请见招生专业目录(附表一、二、三)。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我校各专业所规定的具体招生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表一、二、三)。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报考我校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在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轨身份再度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注:经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不予参考,对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a.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b.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d.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e.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f.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g.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h.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a.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b.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c.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d.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1.准考证打印。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 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5.考试科目及方式。
(1)统考科目:我校招生专业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
(2)自主命题科目。我校自主命题科目有护理综合(308)、心理学专业综合 (347)、药学综合(349)、口腔综合(352)、卫生综合(353)、西医综合(610)、中医综合(611)、生物医学综合(701)、心理学综合(702)、药学综合(学术型)(70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901)、生理学(902)、变态心理学(903)。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英语一
12日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请见招生专业目录(附表一、二、三)和自命题考试大纲。
(六)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以外,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我校对所有符合我校进入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4.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准考证、思想政治考察表、大学期间成绩册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信息参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届时发布。
6.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说明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专栏。
我校单位代码:10368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皖南医学院研究生!
考生如需咨询,请与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联系。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校园区文昌西路22号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邮政编码:241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
联 系 人:高老师、倪老师
电话:0553-3932281/3932531
传真:0553-393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