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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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要求,稳妥做好学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和各硕士研究生招生院系(以下简称“各院系”)必须在充分保证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性和合理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原则,确保学校2020年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学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内外协调、政策咨询、文件草拟、工作布置、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组织调查处理。
(三)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四)学科复试小组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学科(专业)在复试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成立,至少由5人(含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及听力人员,并设复试小组秘书2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取消传统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将传统笔试内容融入远程复试进行考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通过网络远程进行,加试科目按照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准。
远程复试采用移动云考场系统作为复试主平台(登录网址:https://ykc.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NSMC),选择钉钉平台作为备选。复试前各院系会组织考生进行测试。
(二)第一志愿复试开始时间定为5月17日开始,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通知考生。
(三)调剂复试开始时间为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暂定在5月20日后。
四、复试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确定并发布复试办法、复试安排、专业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考生的差额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二)我校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为所有符合我校专业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有部分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120%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2.在第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时间根据国家的调剂政策和一志愿考生复试完后的录取缺额情况再行通知。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
(1)所有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致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请一志愿上线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15日下午18:00之前完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网上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2.组织考生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同等学力远程网络加试。
3.网上公布成绩。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5.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及时确认待录取。
6.拟录取名单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组织的审核合格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内容
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一年。各院系报送的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和复试记录表(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处统一保存。
各学科(专业)应在复试前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题应在复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3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1)外语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2)选制一篇英文专业文献,考生当场翻译,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3.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质。
复试命题工作由各院系按照《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实施细则》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二〇二〇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复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复试评语和复试结论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各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复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院、系审核,由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形式拟采用网络远程进行,满分100分/门,不计入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各学科(专业)间均互认。
(六)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按7:3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具体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70%+复试成绩×30%。
五、调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且满足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关闭调剂系统。
六、录取原则
(一)2020年度申报了招生计划的导师才能招生(学术学位麻醉学专业、学术学位内科学呼吸病学方向及心血管病学方向因指定计划不受此限)。
(二)每个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复试当次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个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身体健康信息和居旅史等),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各院系负责人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院系要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二)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实行复议制度。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研究生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136。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不统一组织体检,允许考生就近选择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各院系。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九、其他事项
(一)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四)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教职员工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一律参与不得复试所有环节的工作。
(五)本《办法》报四川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请一志愿上线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14日—15日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咨询方式:详见附件。
(九)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5月14日下午18:00之前向研究生处提出技术兜底保障申请,学校选择适当的技术兜底方式进行复试,如考生拒绝接受可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