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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天任医学考研网 时间:2020.11.25

川北医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川北医学院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药学院2020年招生复试方案:

一、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各学科依据需要设置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考官不少于5名,并包含1-3名候补考官,秘书2名,面试助理2名。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药学院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内容、程序等工作。面试小组负责各学科面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在充分保证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性和合理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原则,确保学院2020年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取消传统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将传统笔试内容融入网络远程复试进行考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通过网络远程进行,加试科目按照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准。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设备要求和操作流程以研究生处所发布为准。

(二)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18日上午9:00-12:00进行。

四、复试安排和要求

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一年。

各学科(专业)应在复试前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题应在复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3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1)外语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2)选制一篇英文专业文献,考生当场翻译,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3.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质。

复试命题工作按照《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实施细则》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保管工作。

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二〇二〇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复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复试评语和复试结论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各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复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药学院审核,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形式拟采用网络远程进行,满分100分/门,不计入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各学科(专业)间均互认。

六、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按7:3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具体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70%+复试成绩×30%。

七、录取原则

(一)2020年度申报了招生计划的导师才能招生。

(二)每个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复试当次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个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身体健康信息和居旅史等),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二)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实行复议制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药学院投诉和申诉电话:13890851876

研究生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136

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不统一组织体检,允许考生就近选择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拟录取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药学院。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十、其他

(一)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本《方案》报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