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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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切实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进展实际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
(三)加强防控保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复试录取期间各类防控物资和复试设备供应,做到保障到位;全面落实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制定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坚决守好健康防线,安全、有序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复试录取过程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主要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面试系统平台。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3)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专业技能、实践技能等)。
四、复试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
复试费统一经学校提供平台缴纳(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我校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五、复试时间
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
六、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并进入复试。
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以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须以邮件形式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无业证明);
(三)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在读证明、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加分政策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父母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在职考生还须出具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调剂
(一)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且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意愿。学校参照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初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本科专业背景为临床检验技术(理学学位)、影像医学技术(理学学位)可调剂至基础医学,本科专业背景为临床医学考生可调剂至基础医学,本科专业背景为口腔医学考生可调剂至基础医学;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考生必须经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经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中将不被承认。
(三)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调剂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工作者优先(主要是针对报考临床专业的考生);
2.具有较强英语水平和能力者优先(考生可提供大学英语六级、托福成绩、雅思成绩等材料);
3.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者(本科学习或工作期间表现优异、各类学术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获得优团、优干、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等)优先;
4.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参与科研课题、论文发表者优先;
5.有明显特长者优先。
九、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比40%)+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占比20%)+综合素质(占比40%)。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对报考我校临床专业硕士、口腔专业硕士的考生,我校对其规培考核实行招录结合的方式,其复试总成绩包含考生的规培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和面试。
(二)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加分政策
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不另设范围和标准。
十、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发送报送研究生院。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和人事档案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一、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
学校纪委(监察室)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二)学校实行复议制度
考生的投诉、申诉(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考生投诉、申述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6908282;
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