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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关键字: 时间:2022.04.27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二级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市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

  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为三月下旬开始。采用主平台+备用平台方案,主平台使用 “腾讯会议”,备用平台原则上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相关规定内容会有一定调整,具体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后续通知为准。

  三、复试组织和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复试督查巡视组,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稳定。

  2.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单位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单位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录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3.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