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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关键字: 时间:2022.04.26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纪检处、研究生处(学科办)、宣传部、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第一附属医院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同志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每组同时安排不少于1名的助理,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1133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4人)。其中,全日制1083人(学术型322人,专业型761人)、非全日制50人(专业型)。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大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分配到具体专业,视生源情况另行确定。复试阶段学校视生源情况可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综合评价、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体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情况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

  3.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加分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