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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招生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异议问题和考生投诉问题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成立由学校分管院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组,负责对学科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巡视督查。
(三)成立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2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四)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成员由严谨公正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五)成立由学校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招生学院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参加的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方案,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1. 复试成绩要求(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执行国家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不得低于国家A区线5分,总分不低于A区线2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不能挪作普通招生计划指标使用。(3)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 复试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