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军医大学2019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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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 2006 ] 4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 [ 2018 ] 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 [ 2019 ] 2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军队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调剂原则
1、坚持 "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 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复试、调剂质量;
2、强化复试、调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
3、坚持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既注重考生的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创新潜能素质,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的考察;
4、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招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空军军医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通过空军军医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
3、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1.2(接收调剂的专业除外);
4、参加我校 2018 年暑期学校,且初试成绩达到《空军军医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线》报考专业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登记确认后,方可享受暑期学校优惠政策;
5、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的军队在职干部,初试单科成绩分别按照考试原始成绩 10% 加分并计入总分;因公牺牲、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的军队在职干部,初试单科成绩按考试原始成绩 5% 加分并计入总分;现任建制连(含)以上单位主官,驻高原、海岛部队干部,获全军优秀指挥军官、优秀参谋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近 5 年内荣立 3 次(含)以上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军队在职干部、初试成绩单科各加 8 分并计入总分,其他军队在职干部初试成绩单科各加 5 分并计入总分。以上军队在职干部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委任制文职人员与军队在职干部同等对待。
三、复试内容
复试由英语笔试和学科考核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各按 100 分计。
(一)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由研究生院负责试题命制、考务组织,英语试题难度约为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满分 100 分。
(二)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专业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核三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 30 分,成绩低于 18 分为不合格。
2、专业英语听力口语考核
成绩为 30 分(其中听力成绩 15 分,口语成绩 15 分),成绩低于 18 分为不合格。
3、专业能力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对于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临床医学组、口腔医学和护理学复试组加入实践技能考核(包括临床、实验等技能操作),实践技能考核按 10 分计入专业课考核成绩。该项成绩 40 分,成绩低于 24 分为不合格。
复试总成绩由招生培养处汇总资格审核、英语笔试、心理检测、体检结果情况后确定考生复试是否合格,并予以公布。专业学位复试内容要与学术学位有所区别,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除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考察外,应突出对职业能力倾向、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复试组考核后上报的考生录取类型(专业型或学术型),需综合考虑初试成绩、考生志愿、导师招生意愿和学科建设需要。
四、复试时间安排
4 月 2 日 8:30~11:30 资格审核
15:00~17:00 英语笔试
19:00~21:00 心理检测
4 月 3~4 日学科考核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身份和学籍、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审查。凡不能按要求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本科生不能提供教育部学籍认证报告和外语四级证书原件)的,不得参加复试。
(二)体检及心理检测
体检由西京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于 4 月 3、4 日早上进行,所有考生须空腹参加。
所有考生均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心理检测由我校心理系负责,针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检查检测,以甄别心理异常考生,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
未参加体检、心理检测,或体检、心理检测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组织
由各培养单位牵头成立复试组,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不得少于 5 名,负责对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考核。复试组须有外语水平好的专家,也可临时聘请外语方面的专家参加。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考的、或有考生报考的导师,不得列为复试专家。各部院系应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上报三倍专家数的复试专家候选人,由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当天随机抽签决定。
复试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学科考核以及其他复试复查工作。复试组应另设秘书 1 名,应选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复试秘书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各培养单位确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组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全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后查。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仍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复试。军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为应届生组、生物学 / 基础医学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组、口腔医学专业组、特种医学专业组、预防医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组、药学 / 中药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心理学专业组、护理学专业组、非全日制调剂组。其中临床医学、非全日制调剂组分附属一院分组和附属二院分组。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参照军队计划复试分组。
六、生源调剂
(一)调剂原则
1、为保证培养质量,除两院院士、2018 年全军优秀研究生论文作者导师、" 桃李杯 " 伯乐奖获得者、学校 " 凌云计划 " 入选对象可招收 3 名硕士研究生(含八年制学员、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外,其他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 2 名(含八年制学员、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其超出招生限额上线考生须参加学科或校内调剂。已确定退出现役的、或因即将退出现役(学校特聘高级专家和转改文职人员除外),无法完成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其名下考生须参加调剂。各科室 / 教研室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科室 / 教研室导师数目的 70%(以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导师为准),生源有富余的科室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调剂。
2、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列的导师类型调剂考生,仅有专业型招生资格的导师不得招收学术型研究生。附属一、二院招收非全日制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均须为学术型导师。
3、调剂实行导师 - 考生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未按要求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统一调剂专业。
4、限制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基础类学科考生不得向临床学科调剂,临床学科考生可向基础类学科调剂。
5、对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直接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向其它专业调剂。
6、本校在职人员调剂须符合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7、根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报考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仅限由学术学位向专业学位调剂(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拟调剂学科初试基本线要求,且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临床医学全日制计划未上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心理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生物医学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型)、公共卫生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中药学硕士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中药学专业可相互调剂,也可调剂至对应的非全日制专业型。
(二)校外调剂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要求,校外调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所有校外调剂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七、复试结果的公布
考生最终录取依照初试成绩(占 70% 权重)与复试成绩(占 30% 权重,由英语笔试与学科考核按 1:1 的比例计算得出)相加后的排名决定,并结合体检及心理检测的结果进行。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通知考生最终复试结果。若考生对各培养单位复试结果以及英语笔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培养处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待最终录取名单确认后,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相关规定上网公示录取名单。
本校联系咨询电话:029-84712526
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29-84712516
空军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986714
空军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 14 号 14 分队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827305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 26 号 203 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