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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2019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天任医学考研网 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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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2019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生源及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学科专业、方向考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护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并指导本年度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鞠梅

副组长:孙鸿燕 董文斌(常务) 李文良(纪检) 陈燕华

组 员:全体导师、刘梦婕、张世友(纪检监察员)

秘书:何鹏 陈红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19年4月3-4日

4月3日:9:00-10:30 笔试(包括专业课及英语)

10:40-18:00 临床实践技能考试

4月4日:8:30-18:00 综合素质考试(面试)

笔试地点:城北校区海川楼五楼510教室

面试地点:城北校区海川楼四楼护理学院会议室

实践技能考试地点:城北校区海川楼三楼护理实验教学中心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本次复试科目共四门:专业课考试,专业英语、实践技能考试,综合素质考核(考察思想政治状况、科研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等),成绩分别为100分、30分、50分、12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1、专业课考试(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科目为“护理学综合”(包括内、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以及护理学导论),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4月3日上午9:00,时长45分钟

3)考试形式:闭卷

注:考试时仅可携带必要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专业相关书籍或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2、专业英语(满分30分)

1)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英语笔试与专业课笔试同一天进行,由考生翻译1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英语短文,满分为30分,

2)考试时间:4月3日上午9:45,时长45分钟

3)考试形式:闭卷

英语面试在综合素质考核(面试)里面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包括英语自我介绍、日常会话、听说能力并回答问题,满分为30分。

注:考试时不得携带英语相关纸版书籍或电子词典、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3、实践技能考试(满分50分)

1)考试形式:操作考试

2)考试时间:4月3日10:40-18:00在护理学院海川楼三楼护理实验中心进行抽签考试(操作考试主要内容:心肺复苏、无菌技术、穿脱隔离衣、给氧、吸痰)

4、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2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4月4日上午8:30开始,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20分钟。

3)考核办法

考核形式为面试。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注:面试过程每人20分钟,其中5分钟自我介绍(英文),其余时间由面试小组专家提问,考生根据问题回答;面试结束的考生请尽快离开考场附近,不得滞留。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本次4门总分300分)与初试成绩(全国统考4门总分500分)之和,总成绩满分800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

 

各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高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思想政治状况考察不合格者、或复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18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未达到60分/门,不能录取。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及时在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本单位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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