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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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要求与工作程序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左右拟定我校考生进入相关一级学科(类别)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线,附件1),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学校复试总名单。
2.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复试分数线,结合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本单位制定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定院所复试名单。
3.报考《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拟招收创新班硕博连读生”的专业,初试总成绩已达到380分及以上的学术型考生,具有申请攻读“1+4”创新班的资格。相关申请者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试。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见录取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名考生。
4.已录取推免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但重新报名申请攻读“1+4”创新班的推免生需与统考生同步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招生院所应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生院所接受审查:
考生类别现场查验(原件)提交存底(下列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好上交)
往届生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成绩单1.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本科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历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
5.思想品德考核表
应届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1.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或审核签章)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思想品德考核表
2.报考“1+4”创新班的推免生:须与统考生同步参加资格审查与复试考核。
3.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的加分材料报考时由院所收齐后,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4.农村定向就业本科生: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具有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等相关身份的考生须提前与原签订协议单位自行处理好协议关系,且在不影响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前提下,方可正常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如未按上述要求,因故造成最终无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总分100分),考生按一志愿报考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在一志愿报考院所参加笔试,该笔试成绩将作为参加后续面试的必要条件。
(2)专业及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包括基础知识及理论评价(占20%—40%),‚专业知识与技能评价(占30%—50%),ƒ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占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3)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4)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形式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实施。笔试部分为闭卷考试,要求所有复试笔试科目按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复试科目执行。由招生院所按学科、专业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招生院所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面试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组实施。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及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复试;日语考生听说能力测试由日语教研室另行组织考核。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视频、文字记录应妥存一年备查。
综合素质考核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心理健康测评由各招生院所根据本单位实际联系相关机构自行组织。上述测试结果均按权重打分计入面试总分。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30日——4月4日进行;
第二阶段:4月9日以后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复试工作程序
结合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我校2019年拟按“两阶段三批次”进行:第一阶段为我校一志愿上学校线的考生复试,分为院所内统筹复试与学校内统筹复试两个批次;第二阶段为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组织开展的第三批次复试(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生调剂复试办法)。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成绩占50%,复试笔试成绩占20%,复试面试成绩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各院所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别(学术型、专业学位)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院所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创新班名单:报考“1+4”创新班的考生中,推免生与初试成绩达标的统考生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一名考生,并在院所上报待录取名单中注明。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体检由学校卫防科(医务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
5.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与录取
我校医药类专业(领域)总体上线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校外调剂。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中医药信息学、科学技术哲学等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接收调剂外校部分相关专业的合格生源进行差额复试,调剂复试均需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具体办法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生调剂复试办法。
六、其他
(一)关于培训与管理:各招生院所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抵制不正之风,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信息公开:各招生院所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按照“三公开”要求,各招生院所应及时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的具体要求与办法)、复试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工作计划的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院所应在复试结束并完成审核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三)关于监督与申诉: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439。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研招办负责通知各招生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