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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天任医学考研网 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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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组织工作

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审核录取名单。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

1、分数线

我校招生各专业全部依据国家线A区分数线划定。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合格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00分。

2、招生计划

2019年,国家下达我校招生全日制计划为151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35人,专业学位116人(含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10人。

3、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分数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有资格复试,名单附后。

4、调剂原则及分数线

(1)全日制

基础医学(1001):医学相关专业且初试分数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同等条件下,代表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者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接收调剂人数16人(包括校内调剂)。

临床医学(1002):医学相关专业且初试分数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同等条件下,代表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者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调剂指标及调剂要求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公布。

医学技术(1010):接收影像、康复和检验专业或医学相关专业且初试分数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同等条件下,代表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者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接收调剂人数4人(包括校内调剂)。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全日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且初试分数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同等条件下,代表参加临床技能大赛者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调剂指标及调剂要求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公布。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全日制口腔医学(五年制)专业且初试分数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同等条件下,代表参加临床技能大赛者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接收调剂人数4人。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1053):初试分数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同等条件下,代表参加临床技能大赛者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接收调剂人数4人。

护理专业学位(1054):初试分数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同等条件下,代表参加护理技能大赛者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接收调剂人数2人。

药学专业学位(1055):药学相关专业且初试分数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同等条件下,有科研成果者优先。接收调剂人数15人。

(2)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公共卫生专业学位(1053):接收调剂人数2人

非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1054):接收调剂人数7人

非全日制药学专业学位(1055):接收调剂人数1人

有意向的考生请在3月21日18:00以后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三、复试时间与复试地点

3月24日开始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告知。

1、缴纳复试费、资格审查:

(1)麻醉专业(105116、100217):3月24日8:00-9:00

复试费100元,交至财务处(地点:科教楼304室)

资格审查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科教楼1603室

(2)除麻醉专业外其他考生:3月24日14:30-17:30

复试费100元,交至财务处(地点:科教楼304室)

资格审查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科教楼1603室

提交材料: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应届毕业生必须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再交验;④近期一寸照片2张;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审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⑥出示缴纳复试费的发票。

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2、体检:由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单独组织。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心理素质、人格和性格,采取网络测评的方式,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时间:3月24日19:00-20:00。

4、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占复试总成绩的40%。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和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

基础医学(1001)和医学技术(1010)专业的考生由基础医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阅卷;

口腔医学(1052)专业的考生由口腔医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阅卷;

公共卫生(1053)专业的考生由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阅卷;

护理学(1054)专业的考生由护理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阅卷;

药学(1055)专业的考生由药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阅卷;

专业课笔试范围:

基础医学、医学技术的考生:考试题型有两种,由考生进行选择:

(I型).《生理学》、《生物化学》、《外科学总论》、《病理学》、《诊断学》

(II型).《生理学》、《生物化学》、《外科学总论》、《细胞生物学》、《分子遗传学》

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医学学科中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临床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型考生:考试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和诊断学基本知识点。

口腔医学专业型考生:考试范围为《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预防医学》。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医学学科中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公共卫生专业型考生:考试范围为《流行病学》或《卫生事业管理学》(二选一)。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学科中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护理专业的考生:考试范围为护理学基础(含护理学导论和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和外科护理学基本知识点。

药学专业的考生:考试范围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和药物化学基本知识点。

(2)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60%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英语口语及听力等。面试专家组一般由各招生学院或学科选派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专家和导师代表参加,专家组成员不少于9人。

面试方式是考官提问、考生现场回答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中每位考官根据考生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给分。

面试分组情况:

考虑到我校招生的院系和专业的实际情况,2019年我校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按学科或学院分十二个组:基础医学组;护理组;药学组;麻醉学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

综合面试考试过程中,学生统一在候考室集中。考官和考生的手机由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保管,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归还。

四、成绩核算

在学生的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成绩×40%。

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评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专业和对应导师名单。

五、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1日公布复试方案并通知一志愿考生。

2、综合成绩报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后,在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录取结果。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金体系

学生学费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金的发放均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基础医学专业的学生除了每年享受与学费等额的学业奖学金外,还有条件享受其它各类奖助金;其他专业的学生按复试总成绩确定获得第一年学业奖学金的人数,第二年之后按有关文件实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七、复试的监督和申诉渠道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719-8878051;0719-8891077;

八、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联系电话:0719-88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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