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18003714525
以下是关于“武汉科技大学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的相关资讯,想要更详细了解更多考研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咱们在线客服老师!
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分数线
1、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结合学校实际,实行差额复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90分;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30分。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中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中心)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复试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26日~3月27日(周二~周三)(其它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中心)另行通知)。
3月26日8:30~16:00,复试考生报到,缴纳复试费,接受资格审查后到校医院体检,并缴纳99元体检费。校医院体检时间:3月26日~3月28日8:30~16:30,青山校区和黄家湖校区医院均可体检。
3月27日全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院(中心)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武汉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五、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一志愿考生请于3月22日10:00起登陆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sg.wust.edu.cn:8088/ksxt/login.aspx)查询复试资格,调剂考生在各招生学院(中心)网站查询复试资格。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应缴纳加试费2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应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中心)组织的复试。
六、复试要求
1、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2:1。
2、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3月22日前在本学院(中心)网站主页进行公告。
3、各学院(中心)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学院(中心)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各学院(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应保密工作。
5、各学院(中心)须提前安排有监控的复试场地组织复试,确保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备查;安排候考休息室,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引导,确保复试秩序良好。
6、《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学院(中心)的复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中心)应将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1)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由各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办法和要求。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八、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各学院(中心)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组织命题、阅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各学院(中心)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中心)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组织,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各学院(中心)应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其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九、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上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一志愿国家线上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接收优秀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教育部规定的基本调剂条件;
②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学生本科学业一贯水平、初试成绩,择优调剂。
3、一志愿国家线上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在完成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后,可利用增量计划少量接收优秀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教育部规定的基本调剂条件;
②考生应为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
③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综合考虑考生本科学业一贯水平,且初试成绩须满足如下分数条件:
学科门类外国语业务课一总分
工学≥55≥100≥320
理学≥55≥100≥340
医学≥55≥210≥355
文经管法艺类≥60≥110≥395
哲学≥60≥110≥345
4、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调剂考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必须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
5、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前提下,如果专业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缺额,可以接受其调剂申请,但报考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型专业。
6、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前提下,如果非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缺额,可以接受其调剂申请,但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7、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完成。各学院(中心)拟接受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十、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录取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3、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开展“阳光招生”,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学校成立督察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各学院(中心)由专人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中心)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学院(中心)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4、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
纪委(监察处):027-68862473研究生院:027-68862830
十二、公示与录取
1、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公示三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
2、各学院(中心)依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最终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批准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