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9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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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2019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分数线”)。
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
各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复试考核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一)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面试、专业课考试、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外国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和体检等。
(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
(三)面试及体检
1.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2.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内容确定。
(五)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即以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强复试,重点考查其所报考学科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会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时告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所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考核其实验技能,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研究确定。加试科目按同等学力考生相关要求执行。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90分为及格。
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或与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七)复试时间
1.专业课考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2.体检安排。3月27日-4月10日,校医疗服务中心(江阳路北校区北门向西约100米,下同)及校医疗服务中心扬子津校区卫生所(负责扬子津校区各学院),具体见各学院复试通知。
(八)其他方面
非全日制考生进行复试时,需要填写《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及《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及体检费(86元/生)。
调剂工作
是否接受调剂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即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上述7个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学院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向拟复试考生发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4.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达到下列初试成绩要求者均可参加复试:
全国统考或法律硕士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240分;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130分。
(二)其他事项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6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其中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综合成绩
1.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会计硕士外,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3×50%;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3×5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加试成绩及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信息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