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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天任医学考研网 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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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了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地做好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复试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晓峰

副组长:许超千

成员:卜晓波王振海刘兰涛刘跃光许丹凌杜尔滨李晓霞李彩娟吴宜艳初彦辉郎玉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兰涛(兼)

成员:冯文旭马微洪娟岳辉丁建昌

由纪检监察部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纪检监察小组。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药研究中心、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分别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招生办),复试工作小组以学科为单位,每学科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人。职责是负责制定本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负责复试笔试试题命题、阅卷人员的遴选,面试导师组成员(每组不少于5人)的遴选和组织复试合格考生的导师面试等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的研究生导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凡是参加复试各环节工作的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书。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应做到:

1、坚持以德为先,唯才是举,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全程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并且侧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和思想道德操守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录取结果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复试的分数线

(一)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接受资格审查,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核实或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在考生复试准考证上加盖研究生处公章。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直至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1份;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1份。

4、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和成绩单1份。

5、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分数线

1.生物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科一业务课二总分

41416262290

2.医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科一业务课二总分

4343129--305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安排

(一)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复试笔试部分

复试笔试部分考试科目分为外国语和专业课科目: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所列科目,满分为100分,题型建议为主观题,各学科也可根据本学科情况自行拟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外国语笔试满分为50分,题型由外语教学部拟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复试面试部分

复试面试部分分为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每个考生考核时间不低于20分钟,考核方式由学科拟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每个考生考核时间不低于20分钟考核内容应涉及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考核方式由外语教学部拟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增设实践技能考核,考核方式可以问答或实践操作形式进行,分值占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总分的50%(50分)。

3、相关要求

(1)复试笔试部分考试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全程要录音录像。试卷命题由各招生单位安排命制,研究生处负责印刷和组织考试。评卷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各招生单位推荐的阅卷人员集体评卷。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外语教学部统一进行,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外语部选派3名合格教师与各学科选派的2名专家组成。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招生单位审核盖章后集中统一由研究生处保管,复印件由外语部保管。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由考生抽签后回答。

(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由各培养单位按相关学科及专业分别进行,专业学位专业应设立实践技能考核。各学科在复试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招生单位审核盖章后集中统一由研究生处保管,复印件由招生单位保管。考试题目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4)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由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四部分成绩组成,满分300分。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3×0.4=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录取依据,并上网公开。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的要求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以上两种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三)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具体安排

复试具体安排待定,将通过复试通知形式另行通知。

五、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为符合A类地区初试资格线且招生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一)调剂基本原则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我校各学科(专业)调剂名额;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需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3、不得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生源,生源紧缺学科可从相近学科调剂;

4、不同学位类别考生的调剂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解锁调剂志愿。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最低录取分数线;调剂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发布的建议录取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办法

1、调剂复试比例为1:4,即每个调剂名额对应发放给四名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2、在我校发布的调剂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凡是达到我校调剂分数线的考生可以通过研招网国家复试调剂系统报名调剂我校。

3、调剂截止时间后,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对报名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籍、学历信息验证,将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

4、根据各专业调剂名额和调剂复试比例,在复试备选库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底依次发送复试通知。发放复试通知十二小时内考生需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如有放弃复试资格的考生,则在本专业复试备选库中顺序递补考生继续发送复试通知,直至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数量满足调剂复试比为止。

5、复试报到结束后,复试人数比例仍低于1:2的专业,在加入复试备选库中并已到校备考的考生中,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增发复试通知,并当场确认复试通知。

六、复试通知

1.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考生可关注我校网站了解相关情况。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参加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笔试、听说面试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复试通知也可由研究生处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

2.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本办法的第三条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到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和《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需持以上两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七、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低于以下标准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1)外语笔试、面试成绩低于20分;

(2)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0分,

(3)科学学位综合素质面试低于40分;

(4)专业学位综合素质面试或技能操作考核低于2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研究生处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备案。

八、信息公开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我校执行国家规定招生录取全程所有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开公示。特别是对复试方案、调剂方案、调剂专业、调剂名额、破格复试、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进行公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到各授权学科所在招生学院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同时,研究生处负责笔试环节考场内录像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在面试和技能操作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最终录音录像资料由研究生处保存。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复试工作前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包括:

1、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阅读考生的材料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从而掌握考生在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前的政治表现、思想情操和工作等情况。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因此对通过复试拟录取者,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往我校研究生处,再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负责人集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复试合格考生,根据相关文件,考生应于复试后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领取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时间前返还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协议,最终录取

形式以协议为准,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十一、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经研究决定,学校委托附属红旗医院体检科负责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体检者请勿吃早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在我校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

1、按照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学校内部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4、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5、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6、我校将按照2019年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考生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7、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招生政策咨询

1、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mdjmu.cn/yjsc/

2、联系电话(传真):0453-6984041;

3、邮箱:308182370@qq.com

4、联系人:冯老师

5、邮编:157011

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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