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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 时间: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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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统筹组织,统一管理,以人为本,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督查组,负责制订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审核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四)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划定的进入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见网站公告)。

(二)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院系及学科(专业)的要求。

(三)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必须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其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方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五、复试时间

为保证网络复试顺利完成,学校复试工作将按照分批分次、错峰错时的原则开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各复试院系的通知。(联系方式见网站公告)

六、复试平台

学校网络远程复试工作以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主工作平台,阿里巴巴“钉钉-云课堂”为复试工作备用平台。

七、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采用面试问答形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一)专业素质能力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复试内容还须包括外国语测试(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

(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状况;语言表达能力。

八、复试缴费与材料资格审核

(一)复试缴费

根据《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规定,参加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考生,按照每生120元/次的收费标准收取复试费。复试考生须提前使用学信网面试平台提供的交费功能,使用支付宝或学信网APP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无法退还。

我校研究生复试仅通过学信网招生面试系统收取复试费,不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材料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试院系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往届生也可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0年7月);应届生也可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0年7月)

4、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见考生须知),考生如不能按时提交该材料,可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并在录取一周内补交。

5、报考专业要求的四(六)级英语成绩单原件或官方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九、考生复试要求

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考生须知。

十、复试流程

(一)复试考生登陆系统

(二)网络候考区等候

(三)网络主考区复试

(四)复试结束确认后离场

以上为基本流程,具体要求由各复试院系进行通知。

十一、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院系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师生指导关系的双选工作。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合计总分×100)×0.7+复试成绩×0.3。

(二)加分政策

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后才能给予加分。

十二、复试复议

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及时向考生反馈。

十三、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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