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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20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 时间: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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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吉招委字〔2020〕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国家、吉林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形势下复试办法的变化,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复试招生考试安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组建技术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舆情监测小组等。

技术保障小组:由信息化中心、南京南软科技有限公司等人员组成,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复试教师,开展网络复试演练,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后勤保障小组:由后勤保障处等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舆情监测小组:由宣传部、安全保卫处等人员组成,负责考生、家长、社会群体等关切热点问题的监测和掌握。

监督检查小组:由纪委、监察处等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程序、保密规定、廉洁廉政等的监督检查。

2.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等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延边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学科制定复试办法、日程安排等,开展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3.一级学科组建由二级学科主任等组成的一级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学校学院决定,部署复试具体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一级学科可组建由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二级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与复试考生为亲属及血缘关系的,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召开会议,制定难度适中、数量充足的复试试题,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接受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安排复试助理1人,负责考生联络、复试演练、网络设备维护、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延边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延边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2.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B类考生分数线。进入复试考生比例,按学校发布学科招生计划的120%进入复试。

3.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领域)安排复试。

四、复试准备工作

1.命制复试试题。学科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有关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学科做好复试命题的保密工作,严格做好试题命制、保管等环节管理工作。

2.审查考生资格。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和审查内容,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由审查人签字后存档。

考生须通过复试平台提供如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1)居民身份证;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成绩证明;

(4)往届考生的毕业(结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报告;

(6)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4)不符合《延边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延边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条件者。

五、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方式。我校采取在线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取消笔试),平台选用南京南软科技有限公司的复试视频面试平台。

2.复试内容。复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査考生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考核应涵盖与原有复试笔试内容相关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不得脱离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范围)。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其中报考外国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完成上述三项测试后,还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课程以面试形式进行,每门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要求。同一专业(领域)的复试方式、时间、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全程将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注意言行规范,严禁做任何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六、考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复试分数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之和,为招生考试总成绩。

(1)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2)初试满分为3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2)×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关于调剂

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原则上在校内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调剂考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

2.必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八、关于录取

1.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根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学校调整招生指标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高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九、信息公开

1.学校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延边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变动,在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后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学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咨询和申诉,电话(0433)2732079。

十、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其他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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