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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 时间: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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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二O 二O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的部署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 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校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审查考生需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请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于5 月6 日前发送至hlj10228y@vip.163.com。

邮件须以“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学校将进行审核。

原件需待开学后向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以备复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应届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考生亲笔签字的《思想道德与学术诚信情况表》(详见附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二、复试时间及形式

(一)复试时间复试启动时间预计为5 月中旬,各学科具体复试时间会有不同,届时将以电话或微信形式通知考生;调剂工作5 月20 日后分批次开展。

(二)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优先使用腾讯会议,备选钉钉、微信等软件平台。

(具体操作规程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三、复试内容(一)复试分数线2学校在不低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按120%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

复试考生一律按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对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学校一志愿考生,在5 月6 日前(过期不再受理)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hlj10228y@vip.163.com,邮件须以“可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进行审核。

具体加分政策详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原件需待开学后向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以备复查。

(二)复试内容将原有线下复试中笔试和面试考核改为线上远程进行,主要通过网络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复试内容由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满分200 分):由专业课考核(4 道题,每题25 分,共计100 分)和专业基础课考核(4 道题,每题25 分,共计100 分)两科组成。

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满分30 分):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学术学位)或实践能力(专业学位),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培养潜力。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水平(满分20 分):试题1 道。

考察考生外语基本听说及应用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四、录取原则(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及生源情况,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二)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

依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录取总成绩同分,则按初试总分、业务课一、外语、政治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三)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按照学科总招生计划录取。

(四)报考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基础医学院导师(研究方向7-9)的考生单独复试,单独录取。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50 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调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缺额专业在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调剂,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考生需准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七、严肃考风考纪1.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

严禁考生在远程复试期间对复试过程进行摄录,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本年度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它事项1.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名单为准,凡因考生本人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导致录取信息不能上报国家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 个工作日。

4.拟录取的非本校应届毕业,复试结束后需领取调档函,并按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院以备审查。

定向考生需签订定向协议书。

调档函、4定向协议书领取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5.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

监督举报电话:学校监察处82193018,研究生院82197018。

6.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我校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复试的其他事宜。

因学校目前处于封校状态,谢绝入校咨询。

7.联系电话:0451-8219701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 号;邮编:150040。

8.相关条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2.《思想道德与学术诚信情况表》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5.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计划情况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二O 二O 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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