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0年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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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1.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长为院长(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须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下设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设专职秘书2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另1人负责复试全程记录工作。每考场需单独设置视频监考员,全程监督考生“双机位” ,随时查看考生行为、眼神及主机位屏幕。
4.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
5.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工作须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6.各招生单位应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做好相应预案工作。组织专人对远程复试小组进行培训,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二、工作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健康第一、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统一领导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20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专业复试线,考生须达到报考招生单位专业复试线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 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参照“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个考生在仔细阅读《南通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后须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招生单位严格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复试,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4.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招生单位复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分数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复试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
6.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单位复试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7.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8.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并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中旬启动。
2.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应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院系可相应调整并提前在复试细则中说明和公布),同时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外语听说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毕业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加试需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将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录取工作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单位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1.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各招生单位领导干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各招生单位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3.学校加强对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