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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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在校疫情防控领导组的指导下严格做好复试期间的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成立网络复试技术保障组,对网络复试平台进行评估论证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测试与培训,确保学校复试期间优质网络使用、技术指导和及时排除故障。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在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防控措施。成立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同一专业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以上三个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复试工作中各培养单位负主体责任,各复试小组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复试平台操作方法,提高导师和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严明招生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网络复试管理员,管理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网络面试平台培训,熟悉系统操作,并负责培训本单位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确保以上人员熟练使用网络复试平台。全程负责本单位各学科复试网络的统筹管理。
每个复试小组设置专人(复试助理员)全程负责本学科网络复试设备准备、接受网络面试平台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测试、模拟演练等工作,保障运行稳定。
每个复试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前期考生联系、信息收集、注册、材料审核、复试通知、安排等相关工作。
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加强疫情防控
为规范复试过程,方便统筹分组考核和评分管理,网络复试时,复试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集中在统一复试场所,共同完成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防控措施,做好对复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排查,复试场所消毒通风,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到位,防控物资配备充足,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基础上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学校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在对应学科国家线下 20 分(含)以上,单科分在国家线下 5 分(含)以上”。
四、复试方式、安排、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主确定。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进一步考察,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坚持能力和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综合素质和潜在能力素质,突出对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考生考查的侧重点,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责任和纪律,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生源充足的学科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5(小数部分按1人计),超过差额范围的考生不予进入该专业复试。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该名单内有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一)复试方式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二)复试安排
为平稳推进网络远程复试,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分批多轮复试的办法,即先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之后再进行调剂考生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针对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主组织,开展分类复试,学术型与专业学位须有所侧重。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可以采取专家问答、技能/实践操作、综合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命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
(四)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复试要求
网络复试前,各培养单位各复试小组须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模拟演练,复试组、考生可以此检验网络和设备、熟悉流程和要求,提前发现和排除复试风险,有利于正式复试安全、流畅、稳定进行。
复试前,各培养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天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同时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过程中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五、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计划。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各培养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批准,但学术型、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和其它专业学位三类的招生计划不得互调。参加一志愿考生复试或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下一轮调剂考生复试。
2.第二轮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计划的二次分配,剩余计划二次分配优先考虑一志愿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其次考虑调剂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申请追加计划要求及流程在第二轮调剂考生复试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计划的专业,如有已参加一志愿考生复试或第一、二轮调剂考生复试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录取原则补录,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开调剂,组织复试后补录。
3.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4.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各培养单位,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方案》。
六、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二)考生拟录取后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我校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并于3天内(第一时间拿到)将体检报告拍照版提交给各培养单位初审,同时邮寄体检报告原件至各培养单位。
(三)各培养单位负责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初审并提交至校医院审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按照相关要求,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对所有入学新生统一安排入学体检复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五)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八、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分别录取,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未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新增导师不得招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录取。
(四)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人事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五)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七)有关临床培养单位要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复试后应尽快与考生签订规培协议,并向考生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复试结束后,学校审核汇总各单位复试结果并上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此外,我校还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十、招生纪律
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各培养单位复试全程应有效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各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应急预案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