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2020年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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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是关系考生切身权益和学校办学声誉的重要工作。为保障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院系院长(主任)、研究院(中心)负责人和研究生处有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举报申诉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院系所也应按照《延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本院系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书记为监督责任人。
二、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
第一轮:一志愿考生
2020年5月6日—17日。详细安排见《延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一志愿考生)》(附件2)。
第二轮:校外调剂考生
拟定2020年5月20日—29日。详细安排另行通知,请调剂考生咨询报考院系所招生工作联系人。
我校复试所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校内外人员向考生收取费用的情况,请考生及时向我校纪委和研究生处举报。
三、复试方式
(一)全部实施线上远程网络复试。心理健康测试使用学校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测试。远程面试采用教育部研招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面试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和加试科目考试采用异地开卷笔试模式。
(二)面试专家组采用集中模式,集中场地安排在学校新校区1号和4号教学楼监控教室。个别确实无法到场的专家,报学校批准后可远程参加。有特殊需求的学科(专业),由院系所报学校批准后可自行安排面试场所。每个面试专家组需指定组长1人,组长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负责本组复试工作,专家组人员需每人携带笔记本电脑(安装win7或win10系统,带摄像头)和有线耳机(带麦克风)。
每个面试组还需配备1名助理,负责专家组人员和考生设备提前调试,考生候考,联系等组织工作。
(三)全体考生采用异地分散模式。考生要提前按照《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复试考生准备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面试环境并联系报考院系所进行远程测试演练。
四、复试内容
(一)心理健康测试。研究生处负责,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按照《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考试心理健康测试基本规范》(附件4)执行。
(二)远程面试。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考试远程面试基本规范》(附件5)执行。
所有评分记录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研究生处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实施。考试按照《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和加试科目考试基本规范》(附件6)执行。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生单位配合实施。考试按照《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和加试科目考试基本规范》(附件6)执行。
五、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一)各院系所应按照《延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办法,制定的招生录取办法应符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请各单位于5月8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二)各院系所可以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分学科方向(专业领域)进行复试录取工作。若按学科方向(专业领域)进行,招生计划也要按照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分配。
(三)各院系所须于复试工作完成24小时内将本单位建议拟录取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报送的拟录取名要按考生志愿类别分开排序。
(四)达到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且符合“优生计划”条件的考生,复试工作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各院系所须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优生计划”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
(五)复试录取工作中其他未尽事项和突发事件,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补充通知,不再另发文件,以学校通知消息为准,请各院系所及时传达给考生。
五、纪律要求
各院系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1号)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院系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各院系所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业务和保密要求培训,使全体复试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三)复试考试要严格按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进行,对违纪作弊情况,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院系要对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拷盘报送研究生处保存。各院系要对复试相关事项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材料要整理成册保存,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五)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现场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六)纪委要在我校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并指定专人受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检举和举报事宜。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七)考生录取情况由研招办统一公开公示,各院系所不允许自行公布。复试工作未全部完成前,各院系不得向考生公布复试课程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等。
(八)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所务必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