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军医大学2020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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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2020年军队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调剂原则
(一)确保安全性。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公平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复试、调剂质量;强化复试、调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三)提高科学性。坚持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加强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初试成绩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二)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上线人数等于指标数及接收调剂的专业除外);
(四)军队在职干部享受军委训练管理部规定的加分条件,委任制文职人员与军队在职干部同等对待。
(五)对于被军队淘汰分流后以地方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要严格进行政治思想、身心健康等审查,加大淘汰力度。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资格审核
5月14日前,配合各培养单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身份和学籍、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审查。考生需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培养单位邮箱。凡不能按要求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本科生不能提供教育部学籍认证报告和英语四级证书)的,不得参加复试。
在远程面试之前,提交《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审查表》和体检报告,完成可视化远程心理检测,具体要求见考生须知。
2.学科考核
5月17日-22日学科考核。原则上校直单位17-19日,附属医院19-22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考虑军队疫情防控要求和属地实际情况,建议今年我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腾讯会议、钉钉两大网络平台工具为主、QQ和微信作为辅助工具开展。复试取消笔试科目,学科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原笔试英语内容在面试中体现,复试总分按150分计,复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
学科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口语考核、专业能力考核三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20分,成绩低于12分为不合格。
2.英语听力口语考核
以阅读短文、现场翻译、回答提问等方式开展。成绩为50分(其中听力成绩25分,口语成绩25分),成绩低于30分为不合格。该环节须由英语听力、口语过硬的教员参加,若培养单位提出要求,研究生院可协调英语教研室派出教员。
3.专业能力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对于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能力考核成绩80分,成绩低于48分为不合格。临床医学组、口腔医学和护理学复试组加入实践技能考核,以病例分析形式开展,实践技能考核按30分计入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18分为不合格。
四、复试的组织
复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业务主官挂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
复试专家组由各培养单位牵头成立,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不得少于5名,负责对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考核。复试组须有外语水平好的专家,也可临时聘请外语方面的专家参加。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考的、或有考生报考的导师,不得列为复试专家。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上报三倍专家数的复试专家候选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数确实不足时,可向研究生院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调整,由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当天随机抽签决定。
复试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学科考核以及其他复试复查工作。复试组应另设秘书1名,应选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复试秘书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各培养单位确定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组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全过程要全程录屏录音录像,以备后查。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仍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复试。军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为应届生组、生物学/基础医学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组、口腔医学专业组、特种医学专业组、预防医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组、药学/中药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心理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护理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调剂组。其中临床医学、非全日制调剂组分附属一院分组和附属二院分组。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军校应届生复试由研究生院单独组织实施。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参照军队计划复试分组(不分应届生组)。
五、生源调剂
(一)调剂原则
1.为保证培养质量,除两院院士、2019年全军优秀研究生论文作者导师、2019年“桃李杯”伯乐奖获得者、2019年学校“凌云计划”入选对象、2019年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IF≥7SCI论文的导师以及参加武汉抗疫工作的导师可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含八年制学员、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外,其他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2名(含八年制学员、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其超出招生限额上线考生须参加学科或校内调剂。
2.已确定退出现役的、或因即将退出现役(学校特聘高级专家和转改文职人员除外)无法完成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上一年度军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作者的导师,其名下考生必须调出。各科室/教研室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科室/教研室导师数目的70%(以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导师为准),生源有富余的科室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调剂。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列的导师类型调剂考生,仅有专业型招生资格的导师不得招收学术型研究生。附属一、二院招收非全日制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均须为学术型导师。
4.调剂原则上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导师和考生未达成一致时,将由学校统一安排调剂。
5.限制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基础类学科考生不得向临床学科调剂,临床学科考生可向基础类学科调剂。
6.对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直接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向其它专业调剂。
7.本校在职人员调剂须符合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8.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拟调剂学科初试基本线要求,且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临床医学全日制计划未上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心理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公共卫生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中药学硕士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中药学专业可相互调剂,也可调剂至对应的非全日制专业型。
(二)校外调剂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要求,校外调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校外调剂生的复试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六、复试结果的公布
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最终复试结果,各培养单位不得提前向考生透露。若考生对各培养单位复试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培养处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待最终录取名单确认后,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相关规定上网公示录取名单。
七、违规违纪处理
对提交材料不真实及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培养单位及其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由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纪委派专人进行监督。
八、有关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准备复试所需器材。
本校联系咨询电话:029-84712526
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29-84712516
空军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986623
空军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14号14分队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827305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3分号